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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收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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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收费

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4725渝价〔2014228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2013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经市政府同意,我们下发了《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07号)。由于重庆大学和西南大学培养机制的特殊性,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决定,现将我市研究生收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型研究生学费标准,由两所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自行确定。除此之外两所学校的其他收费标准仍按渝价〔2013307号文件执行。

二、该项收费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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