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ΟΟ二年五月十日 渝价〔2002〕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原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制定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