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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放开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 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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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取消和放开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第一批)的通知

2014919日    渝价〔2014273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0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房地产登记档案查询费、激光卡费、建筑垃圾污染整治费。

二、储粪池(沼气池)清掏及粪便代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410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登记档案查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3489号)、《关于继续收取激光卡费的复函》(渝价函〔201282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43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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