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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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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清理

规范工作的通知

201494日  渝价〔2014262

市级有关部门:

为大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的实施意见》,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市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政策措施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收费的范围,包括市级各部门所属行业协会收取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

  (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1、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2、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并收取会费的;3、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4、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5、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6、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7、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二)严格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报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行业协会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其中,对存在垄断强制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应报经市物价局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对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清理规范的实施步骤

  各部门负责所管理行业协会的收费自查工作,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报市物价局审核。为保证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9101015

市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指导作好本系统内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自查自清工作,各行业协会对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对每项收费研究提出取消或保留的意见,并填写《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见附表),报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底前统一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审核。

(二)集中审核阶段(10161130

市物价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结合自查自清情况,对行业协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逐一进行合理性审查,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市物价局将重新规范的行业协会涉企收费形成目录清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重点检查阶段(12月底前)

市物价局将组织开展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清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清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涉企乱收费行为。 

  三、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管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的自查自清工作,规范各单位的执收行为。

联 系 人:重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张理平

联系电话:67512765

附件: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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