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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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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4915  渝价〔2014283

重庆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核准两江校区学生公寓收费的请示》(重理工文〔201488)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长期租用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区龙兴福居公租房12313号楼的四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四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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