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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阶段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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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第二阶段涉企收费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926渝价〔2014291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检查第二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二阶段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价〔2014110) 的安排部署,我局从2014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二阶段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为顺利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针对我市现状和国家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目前,从全市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区县能够统筹安排,抓紧时间开展第二阶段涉企收费检查;但部分区县认识不够,重视不够,尚未开展检查工作。同时,从检查情况看,效果不是很理想,部分区县存在不认真、走过场的情况。部分垂直管理的部门在执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本应在全市具有共性,但各地检查情况大相径庭。为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企业负担较重影响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组织开展第二阶段涉企收费检查,加快进度,务必在11月底前认真完成此次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此次专项检查涉及行业较多,每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又包含不少下属机构。行业的机构设置不同以及在全市业务分布侧重不同,造成同一行业在各区县收费情况差异较大。从前期调研及检查情况看,检查的重点应为环保噪声污染费收费问题、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的抽检是否收费、消防工程验收中的抽检是否按规定执行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有的放矢,并结合专题培训会内容,注意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大力度,保证检查工作查透查深,查出问题有法有据。

三、及时沟通,加强协调。由于此次检查所涉及的部门存在收费政策统一且大部分为垂直管理的情况,因此其存在的问题有一定共性。在检查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注意和我局及时沟通,加强和其他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交流探讨,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对检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违规收费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保证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狠抓落实,严格督查

我局将于2014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派员对第二阶段涉企收费检查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查内容包括:

(一)对收费单位全市存在的共性问题是否认真查处;

(二)是否按时完成2014年第二阶段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三)是否对房管、交通、环保、工商、消防等五个行业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四)检查出的问题是否避重就轻,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

(五)查出的违法收费行为是否实体、程序双合法。

为此,我局将就各地第二阶段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完成的具体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认真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将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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