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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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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4929渝价〔2014301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你校《关于申报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大科院〔2014111)、《关于调整9号、10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大科院〔2014116)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11栋学生公寓和投资改造的9号、10号学生公寓,符合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同意按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9号、10号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300元;11栋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6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14265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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