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兴茂•盛世北辰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4-10-27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

兴茂·盛世北辰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41027  渝价〔2014314

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顺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三、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渝价〔2009168号文件中关于兴茂·盛世北辰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兴茂·盛世北辰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