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庆崇兴生命纪念园公益性公墓墓位费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4-11-13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重庆崇兴生命纪念园公益性公墓墓位费

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41113渝价〔2014329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你馆《关于崇兴生命纪念园丧葬服务价格报批的请示》(渝殡仪文〔201427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重庆崇兴生命纪念园公益性公墓墓位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墓位费

(一)桂园一型(标准墓型立式墓碑):15000/位。

(二)桂园二型(标准墓型立式墓碑):13800/位。

(三)桂园三型(标准墓型立式墓碑):13800/位。

(四)桂园四型(标准墓型立式墓碑):11800/位。

(五)桂园五型(标准墓型卧式墓碑):8800/位。

(六)桂园六型(标准墓型卧式墓碑):8800/位。

(七)生态葬(树葬、花葬、壁葬、墙葬等)收费标准在5000/位以内。

二、墓位管理费

(一)生态葬(树葬、花葬、壁葬、墙葬等):50/位·年。

(二)地墓:100/位·年。

墓位管理费含骨灰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植物和公共场所的管护保养,以20年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

三、骨灰寄存费

(一)短期寄存免费(半年内)。

(二)长期寄存(超过半年以后)按130/盒·年收取, 含骨灰盒的安放、保管和骨灰安放证的保管。

四、重庆崇兴生命纪念园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141120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