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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第十一中学校等六所学校中外合作高中课程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4-11-06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第十一中学校等六所学校中外合作

高中课程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16  渝价〔2014333

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重庆市第一中学校等6所学校举办了中外合作高中课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考虑到6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双方办学协议,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6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项目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与加拿大多伦多五湖学院合作举办中加高中课程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1500元;重庆市第十八中学与英国卡迪夫公学合作举办中英高中课程项目、重庆市南坪中学校与美国雪兰社区学院合作举办中美高中课程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500元;重庆市合川瑞山中学校与加拿大多伦多国际学院合作举办中加高中课程项目、重庆市清华中学校与加拿大高地中学合作举办中加合作高中课程项目、重庆市合川中学校与美国蒙特私立高中合作举办中美合作高中课程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0元。

二、6所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专用票据,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应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广泛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和群众的监督。

三、6所学校应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合作办学项目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序发展。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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