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4年11月5日 渝价〔2014〕338号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核定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租赁校区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渝化职院〔2014〕8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租赁的西政老校区的9舍、11舍学生公寓的四人间和5舍的四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9舍、11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5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本批复下达前已发生的预收费,按照上述标准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