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三环高速公路铜梁至合川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三环高速公路铜梁至合川段
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14年11月24日 渝价〔2014〕345号
重庆四航铜合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三环高速公路铜梁至合川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四合铜梁办字〔2014〕207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该高速公路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重庆三环高速公路铜梁至合川段全长30.157公里,全线设计为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14〕55号文批复设置二坪、旧县、十塘3个收费站。收费主体是重庆四航铜合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同意该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通行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该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通行该高速公路的客车按车型收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5元/车公里计收,收费系数为1:2:3:4:5,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载货类汽车高速公路综合费率按0.12元/吨公里计收。
四、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实收金额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5元的一律按5元计收”的原则收取。
五、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刷或发IC通行卡,出口刷或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六、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七、该高速公路从2014年12月5日起试行收费。试收费期限为两年,即从2014年12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4日止。试收费期满后,再根据实际营运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重庆三环高速公路铜梁至合川段各区间里程表》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铜梁至合川段各区间里程表
单位:公里
铜梁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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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
二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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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 |
5.93 |
旧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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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 |
11.49 |
5.56 |
十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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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 |
22.56 |
16.63 |
11.07 |
沙溪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