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14年版)》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发改局、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
自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医疗机构组织力量,与医保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尽快恢复使用2004年版收费结算系统,确保患者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努力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积极主动退费。各级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退还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各区县(自治县)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和医务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绝不允许各行其是。
四、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巧立名目乱涨价、另立名目乱收费、分解项目多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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