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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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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14年版)》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4月2日  渝价〔2015〕9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发改局、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

325我市实施《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以来,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项目特别是尿毒症患者自付费用涨幅较大,群众反响强烈。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已下文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渝价〔201588),现将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医疗机构组织力量,与医保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尽快恢复使用2004年版收费结算系统,确保患者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努力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积极主动退费。各级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退还325以来新旧版本差价中患者多支付的费用,退费原则上在4218日完成。退费统计信息每天17:30前报送,市属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直接报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自治县)收集本地医疗机构信息后,统一报送市卫生计生委,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各区县(自治县)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和医务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绝不允许各行其是。

四、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巧立名目乱涨价、另立名目乱收费、分解项目多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联系人:高义淑,电话:6751802813638351109

  箱:cqwjyyc@163.com

联系人:陈庆彬,电话:6770681313708317907

  箱:5419962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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