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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01-22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

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5年122   渝价〔201532

市交委,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市交委《关于申请收取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的函》(渝交委财〔20136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0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考务费的通知》(渝财综〔20143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鉴定收费。由重庆市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机构收取的知识鉴定费中,按初、中级每人5元,高级每人7元的标准,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二、操作技能鉴定收费。由重庆市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机构收取的操作技能鉴定费中,按操作技能鉴定费的5%的比例,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三、职业技能评定收费。初级每人每次20元,中级每人每次40元,高级每人每次60元。由重庆市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审核工作中的专家评审费、场租会务费、手续费等。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要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考务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通知从2015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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