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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价格监督检查信息采集系统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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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价格监督检查信息采集

系统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525  渝价〔201538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长期以来,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直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扎实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区县未能按要求上报数据,存在着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完整,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统计信息的科学性和数据使用的准确性。为加强我市统计上报工作管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我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价格监督检查信息采集系统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统计工作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业务的后台工作,也是全局性的工作,对于反映业务工作成效具有不可替代、不可缺少、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从战略高度来认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对统计人员的成长给予更多关心,对统计工作从人员、经费、硬件设施上给予必要保障,建章立制做好统计数据的报送存档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价格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机制

(一)报送内容

1.月报

《价格检查统计表》(价检一表)

《价格举报情况统计表》(价检五表)

2.半年报

《明码标价检查情况统计表》(价检二表)

《价格监督检查复议、诉讼案件统计表》(价检三表)

3.年报

《价格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统计表》(价检四表)

《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价检六表)

4.不定期报送

《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半年、年终各报送一次

统计分析报告

(二)报送方式

20151月起,通过价格监督检查信息采集系统上报的同时还需要以传真方式报送纸质件。

(三)报送时限

每月8号前报送上一月统计数据,在报送半年度及年度报表时一并报送统计分析报告;100万元以上价格违法、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重大案件,应在系统“信息交流”之“重大案件备案”栏目填报备案情况。

(四)联系人员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综合督察室,陈璐,联系电话:67511355(传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统计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量安排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过硬计算机知识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保持统计工作队伍的基本稳定。

(二)提高数据质量。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仔细阅读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准确理解各项统计指标涵义,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避免漏报、误报,严禁瞒报、谎报。

(三)深入开展分析。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特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总量分析、分类分析、典型分析、因素分析、预测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认真查找统计数据的变化、趋势,揭示价格违法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分析价格违法的直接原因、深层次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做到观点明确、分析深刻、建议可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富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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