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5-02-05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25  渝价〔201540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2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2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敦促学校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时间、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时间:201531610

(二)检查范围: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重点:高等学校,重点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群众举报、投诉乱收费多的学校。对以往检查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要开展回访性检查,了解被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等政策精神,坚决查处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的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择校问题。对于以捐资助学、共建、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坚决清退给学生及家长,无法清退的没收上缴国库。

(二)公办普通高中违反“三限”政策乱收费。重点查处超出三限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乱收费,以及近年来以课程改革试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高收费乱收费问题。

(三)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严厉查处高校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问题,取消与国家政策不符的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四)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清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收费,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相关违规收费依法予以查处。

(五)集中清理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厉查处收取与国家政策不符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四、检查的组织形式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以下简称市价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专项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方式。市价检分局成立10个检查组,组长由市价检分局工作人员担任,组员由市价检分局工作人员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每个检查组检查3-4个区县,并在每个区县确定城区中学一所(高、初中分离的各抽取一所)、乡镇中学一所、小学一所、幼儿园一所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未抽到的学校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各区县所有中学数量20%、所有小学数量10%的比例进行检查。

五、检查的程序

(一)听取区县有关部门和学校就上述检查内容的简要情况介绍,了解当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阅区县有关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文件台账、信访资料,主要包括:区县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资料(门户网站公示情况);生均公用经费拨付账目报表等。

(三)选择涉及教育收费信访投诉较多的学校,按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检查,查阅学校财务账目(视情查看财政专户学校收支明细)、原始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公示情况等,召开座谈会或深入到教师、学生和家长中了解收费真实情况。重点了解学校收费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和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等。

(四)各检查组还可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明查,由各检查组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看账簿、走访学生和家长等形式;暗访,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组成暗访组采取事前不通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暗访抽查。

六、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每年都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教育乱收费案件数量及违规收费金额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整体来看,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但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等因素,仍存在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乱收费问题。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开展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作为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推动力,努力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

(二)加强学习,深入调研

1.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检查人员开展教育收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要通过梳理历年教育收费检查情况及涉及教育收费的举报投诉,明确重点单位和热点问题。检查人员要积极主动适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新常态,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检查能力。

2.各检查组要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特别是对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制度性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

(三)秉公执法,排难而进

1.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好价格检查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检查人员工作用餐、住宿在市价检分局协定酒店进行,用车原则上由当地价格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严禁在被查单位用餐、住宿和参加娱乐活动,不得收取被查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土特产等。

2.各检查组要准确运用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耐心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提高执行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杜绝回避矛盾、避重就轻,甚至妥协通融。在检查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价检分局报告,严禁以各种形式瞒报、漏报、少报和不报,若发现此类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要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性质恶劣、弄虚作假、刁难对抗检查、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除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拒不整改、顶风违纪的学校要公开曝光。案件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物价局局长赵宝权任组长,纪检组长沈承平为副组长,赖亚西、于方、刘佳、周文、佘红霞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现行的教育收费政策进行收集并分类整理,为检查组办案提供准确可靠的政策依据,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及时反馈,认真总结

检查组和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分析,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并于2015620日前将书面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统计报表、专题调研报告和一个典型案例上报至市物价局(价检分局)。

联系人:周梦尘,电话:67512736 (传真)

                邮箱:zhoumc@cqjjj.ne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