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15年2月27日 渝价〔2015〕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