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价〔2015〕134号
市内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5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此次环保电价专项检查从
二、检查的范围
我市境内所有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4年度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重点
(一)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仍执行国家脱硫电价的行为;
(二)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的行为;
(三)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环保电价的行为;
(四)电网企业越权扣减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款和环保电价款的行为;
(五)环保电价方面的其它违法行为。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市环保局组成检查组负责实施检查。
五、有关要求
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52号)所列要求,如实向检查组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