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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日期: 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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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2015529日  渝价〔2015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

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以下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七)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

此次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检查方式,并根据价格举报、价格监测、媒体报道以及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开展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家。市物价局将派出督导组赴部分区县(自治县)督导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负责组织检查: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有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重药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桐君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重庆万和药房有限公司;

2.市级医疗机构;

3.部队医院: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血液中心、重庆市药品交易所。

(二)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

1.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上述九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外);

2.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含厂矿职工医院);

3.辖区部队医院(上述五家部队医院除外);

4.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血站。

三、检查的时间和时限
    检查时间:
201561开始,为期半年。

检查时限:201561以来发生的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吸收多年来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药品价格改革后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新情况,综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部门协同。药品价格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品价格改革是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协同配合,进行正面舆论引导,及时召开提醒告诫会,解读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自觉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三)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出现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快速妥善处理,对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恶意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

(四)廉洁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总结反馈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检查期间要定期向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报送检查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沟通。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应包括检查工作成效、经验、发现的问题、下一步的政策建议等,并将总结报告、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典型案例上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联系人:郑方春、魏谷亮,联系电话:023-67512274,传真:023-67513600,邮箱:weigl@cqjjj.net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

 2.重庆市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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