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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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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西南大学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5年6月18  渝价函〔2015143

 

西南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两人间研究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西校〔2015147)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C}你校投资改造的杏园ABCDEF栋和楠园13舍、柑桔研究所学生公寓的2人间,符合渝价〔2014265号文件中研究生公寓2人间的基本要求,同意按研究生公寓2人间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杏园ABCDEF栋和楠园13舍、柑桔研究所中的研究生公寓2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8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14265号文件执行。

四、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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