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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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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废止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2015年7月9日  渝价〔2015〕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发改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市城乡建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888号)精神 ,我局对建设项目的服务收费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186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收费的通知》(渝价〔2006593号)。

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指导监督,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三、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的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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