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黑山谷景区电瓶车、游览观光车变更收费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黑山谷景区电瓶车、游览观光车变更
收费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变更黑山谷景区索道、电瓶车、游览观光车名称及收费权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渝价〔2013〕100号文件中黑山谷景区电瓶车收费名称变更为观光车,将渝价〔2013〕291号文件中黑山谷景区游览观光车收费名称变更为观光巴士。
二、变更收费名称后的黑山谷景区观光车、观光巴士车票价格以及票价标示、优惠政策等,仍按原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请你局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变更黑山谷景区索道、观光车和观光巴士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主体的批复》(万盛经开〔2015〕54号)执行。
四、本通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