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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黑山谷景区电瓶车、游览观光车变更收费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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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黑山谷景区电瓶车、游览观光车变更

收费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8月24日  渝价〔2015〕191号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变更黑山谷景区索道、电瓶车、游览观光车名称及收费权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渝价〔2013100号文件中黑山谷景区电瓶车收费名称变更为观光车,将渝价〔2013291号文件中黑山谷景区游览观光车收费名称变更为观光巴士。

二、变更收费名称后的黑山谷景区观光车、观光巴士车票价格以及票价标示、优惠政策等,仍按原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请你局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变更黑山谷景区索道、观光车和观光巴士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主体的批复》(万盛经开〔201554号)执行。

四、本通知从20158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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