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旅游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旅游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
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5年9月24日 渝价〔2015〕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旅游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委、旅游局,北部新区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对管辖的景区门票价格(包括景区内索道、游览观光车票价等交通工具票价),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审核工作,并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旅游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专项整治审核工作的步骤安排
(一)开展自查。从现在至年底,组织各景区根据《通知》要求,对照《通知》中列举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梳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乱收费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将自查情况上报价格主管部门。
(二)清理审核。
(三)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