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
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5年10月8日 渝价〔2015〕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北部新区发改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财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农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降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