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华能奉节县金凤山一、二期风电场工程上网电价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华能奉节县
金凤山一、二期风电场工程上网电价的复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司《关于华能奉节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金凤山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核准的申请》(华能重庆规〔2015〕20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渝价〔2015〕58号)规定,奉节县金凤山一、二期风电场工程(装机规模11万千瓦,55台2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执行重庆地区(第Ⅳ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61元,该价格自机组并网运行之日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