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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海龙再生能源(重庆)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环保热电厂上网电价的复函

日期:2015-12-14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海龙再生能源(重庆)有限公司

再生能源环保热电厂上网电价的复函

 

海龙再生能源(重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再生能源环保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海再生〔2015002号)收悉。你司投资建设的环保热电厂配置有装机容量1×130/小时垃圾焚烧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2.5万千瓦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可有效利用造纸伴生的废渣和造纸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发电。鉴于你司环保热电厂于2014114经市环保局监测,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有关限值要求,取得环保验收批复,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司环保热电厂上网电价暂执行我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自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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