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
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14日 渝价〔2015〕291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发改统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72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
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布置并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景区的价格检查工作。我局将对部分景区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专项检查范围为向旅游者开放的各类景区(游览参观点),包括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向旅游者免费开放的景区。现行价格执行过程中问题较为突出的游览服务,也纳入本次专项检查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专项检查时间:即日起至
市物价局抽查时间:
三、检查工作的重点
专项检查重点是景区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行为:
(一)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
(三)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以外,向消费者强制代收其他费用;
(五)未按规定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
(六)存在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借鉴近年来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检查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综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社会各方面反映集中的景区,加大力量重点检查。我局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将直接处理,并将通报处理结果。
(三)做好总结反馈。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对检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违规价格问题要及时向市物价局报告。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应包括检查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政策建议等,并于
联 系 人:郑 波
联系电话:023-67512910
电子邮箱:zhengb@cqjjj.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