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德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德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发电项目
上网电价的批复
2015年12月21日 渝价函〔2015〕231号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重庆德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荣发改文〔2015〕746号)收悉。为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经你委批准,重庆德隆煤业有限公司投资新建了总装容量为2800千瓦(4×700千瓦)的瓦斯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经我局研究,同意重庆德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77元(含税)执行。该价格自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