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
煤矿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5年12月21日 渝价〔2015〕298号
主城各区发展改革委、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精神,现就降低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水平,对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销售的价格按掺混比例作相应调整。工业、商业、集体用气统一下调为1.37元/ m3。
居民生活用瓦斯气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价0.98元/ m3执行。
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执行范围:主城九区非居民用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气。
四、本通知从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