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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升本和教师资格两项考试收费主体及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12-31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专升本和教师资格两项考试

收费主体及标准的通知

 

20151231   渝价〔2015322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市教委《关于申请调整专升本和教师资格两项考试收费主体及标准的函》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专升本和教师资格两项考试收费主体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主体:将专升本和教师资格两项考试收费主体由市教委变更为市教育考试院。

二、收费标准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统招考试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30/生调整为140/生(含电子摄像费)。

(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00/人调整为笔试考试70/科、面试考试280/人,均含上交国家考务费。

三、以上收费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你院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2016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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