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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万盛平山产业园区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日期:2016-01-06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万盛平山产业园区污水处理收费

有关问题的复函

 

万盛经开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核定万盛经开区平山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价格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平山产业园系政府特许经营自建的污水处理管网系统,园区企业排放的污水未进入市政公共排污管网,不属于《重庆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42号)征收范围,其收费标准未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应由园区污水处理单位和污水排放企业双方根据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协商确定。

其他工业园区如存在上述类似情况,按照本函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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