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荣昌县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荣昌县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
填埋场沼气发电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2016年3月10日 渝价函〔2016〕45号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荣昌县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荣发改文〔2016〕31号)收悉。荣昌县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总装机容量为4×500千瓦,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2×500千瓦,即将并网发电。鉴于该项目属利用生物质发电,为支持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6〕2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荣昌县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市境内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577元执行。
以上价格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