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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认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日期: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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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确认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

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2016年310   渝价函〔201651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通知》(渝财综﹝20157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建设岗位有关收费事宜的函》的复函(渝财综函2011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核为理论考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50/人·科。执收主体为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收费对象为建设行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个人。

考试考务费中含证书费,如补(换)证书则按所耗实际成本收取,严禁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收费

(一)知识鉴定收费:由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在区县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的知识鉴定费中,按初、中级工每人5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人7元的标准,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二)操作技能鉴定收费:由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在区县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的操作技能鉴定费中,按操作技能鉴定费的5%的比例,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三)职业技能评定收费:初级工每人每次20元,中级工每人每次40元,高级工每人每次6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80元,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审核工作中的专家评审费、场租会务费、手续费等。

三、上述收费通过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确认建设岗位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11150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从20163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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