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一矿瓦斯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一矿
瓦斯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2016年3月28日 渝价函〔2016〕55号
合川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定重庆天弘矿业有限公司瓦斯发电余电上网电价的请示》(合川发改文〔2016〕30号)收悉。为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经你委批准,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了总装容量为0.7万千瓦(10×700千瓦)的盐井一矿瓦斯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经研究,同意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一矿瓦斯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77元(含税)执行。该价格自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