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津区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江津区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
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2016年4月14日 渝价函〔2016〕62号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重庆市江津区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治理与综合利用项目核定电价的请示》(津发改委文〔2016〕46号)收悉。重庆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江津区垃圾填埋场的沼气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2MW,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 MW,即将并网发电。该项目属利用生物质发电,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6〕2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重庆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江津区垃圾填埋场的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市境内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577元执行。
以上价格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