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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山假日”A组团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日期: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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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江山假日”A组团二期经济适用

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2011年1111   渝价〔2011393

 

重庆江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江山假日A组团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价的请示”收悉。该项目位于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用地面积42607.9平方米,由A7-13号楼和车库共8栋楼组成。总建筑面积82154.33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建筑面积实测为69831.92平方米,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实测为58303.67平方米。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单套面积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3518/平方米(建筑面积2937/平方米)。你司在分割零售单套住宅时,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并以套内单价计算上浮幅度和每套住宅总价款。

三、你司应依据我局批准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确定单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并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政策和“一套一标价”的规定,将我局对该项目的销售价格批文和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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