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正式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正式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2016年6月24日 渝价函〔2016〕94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正式核定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限已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其中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费中考务费按规定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其余缴入市级国库。
四、上述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