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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足区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复函

日期: 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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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大足区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

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复函

 

2016年725   渝价函〔2016106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重庆市大足区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治理与综合利用项目核定电价的请示》(大足发改文〔201649号)收悉。重庆大足区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大足区垃圾填埋场的沼气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1MW,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 MW,即将并网发电。该项目属利用生物质发电,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621号)规定,重庆大足区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大足区垃圾填埋场的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市境内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577,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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