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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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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

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76   渝价〔2016111

 

市卫计委:

你委《关于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卫人函〔2016176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含考试费和考务费,其中:考试费每人次60元,考务费按中央考试单位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收取。

二、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费缴入市级国库,考务费按规定上缴中央考试单位。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从20167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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