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6年8月26日 渝价函〔2016〕132号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异地新建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化职院〔2016〕2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办〔2007〕2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你校在异地新建新校区的入学新生学费标准可按渝办〔2007〕26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