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神华神东电力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脱硝除尘电价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神华神东电力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
2号机组脱硝除尘电价的复函
2016年8月30日 渝价函〔2016〕137号
神华神东电力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2机组申请执行脱硝和除尘电价的请示》(神电万经营字〔2016〕53号)收悉。鉴于你司新建2号机组已竣工投产,于2015年9月18日通过了168小时试运行,经市环保局2016年 4月26日至27 日现场验收监测合格,于2016年8月4日取得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渝(市)环验〔2016〕031号)。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3〕320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2号机组上网电价于2015年9月19日起执行每千瓦时1分钱的脱硝电价和每千瓦时2厘钱的除尘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