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大学等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西南大学等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或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8月31日 渝价〔2016〕162号
各有关高校:
经教育部批准,西南大学等4所高校举办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考虑到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双方办学协议,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学费标准为: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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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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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和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设立西南大学西塔学院开设的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经济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 |
元/生.年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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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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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 |
元/生.年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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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邮电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阿尔巴尼分校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 |
元/生.年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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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 |
元/生.年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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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专科) |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 |
元/生.年 |
13000 |
会计专业 |
14000 |
二、4所高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机构或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三、4所高校应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序发展。
四、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学费标准从2016年秋季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