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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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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6年831   渝价函〔2016142

 

重庆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申报两江校区学生公寓收费的请示》(重理工文〔201663)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租用的3号楼、5号楼学生公寓4人间、2人间,符合渝价〔2014265号文件中第一级学生公寓和研究生公寓的基本要求,同意按照第一级学生公寓和研究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3号楼、5号楼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研究生公寓2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8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14265号文件执行。

四、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因学生公寓编号的变更,原渝价〔2014283号文件中的“313号楼”分别更名为“421号楼”,其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变。

六、本批复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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