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
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6月26日 渝价〔2014〕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房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在我市新规定未出台之前仍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渝价发〔2000〕358号)文件标准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