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外国语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四川外国语大学试行
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2016年12月9日 渝价〔2016〕229号
四川外国语大学:
你校《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的请示》(川外文〔2016〕123号)收悉。经审核,你校学分制收费方案符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98号)的有关规定,具备启动按学分制收费的有关条件,同意你校从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起试行《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试行期两届学生。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你校及时向我们反映。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申报正式学分制收费方案。
请你校接本批复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你校应对经批准的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重新学习与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