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铜梁汽车客运总站收费等级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铜梁汽车客运总站收费等级的通知
2017年2月23日 渝价〔2017〕28号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就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铜梁汽车客运总站收费等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你局对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铜梁汽车客运总站收费等级的验收评审结果,经研究,同意铜梁汽车客运总站按一级汽车客运站A等收费标准执行。
二、铜梁汽车客运总站应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价〔2008〕540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199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455号)等文件规定,不得降低车站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三、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