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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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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7年515   渝价〔201760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调整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师)和中级资格类别考试科目均为4科,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从2017520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18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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