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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复函

日期: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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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

上网电价的复函

 

2017年55   渝价函〔201716

 

重庆市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确定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三峰百果园〔20175号)收悉。你司在江津区投资建设的重庆市第三焚烧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0.65万千瓦(335MW汽轮发电机组和30.5MW沼气发电机组),项目于2015930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1712月投入试生产。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渝价〔2012180号)和《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621号)规定,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核定的垃圾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垃圾发电折算电量条件),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沼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核定我市境内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577,自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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