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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批复

日期: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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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标杆

上网电价的批复

 

2017年623   渝价函〔201733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重庆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1714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641号)和《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74号)规定,2017630日以前投运的,其上网电价执行2016年重庆地区(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98元,2017630日以前未能投运,执行2017年重庆地区(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85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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