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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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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7年726   渝价函〔201746

 

重庆三峡学院:

你校《关于百安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三峡学院文〔2017120)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五桥百安校区A1-A4A7-A8B1-B924-27栋学生公寓4人间和A5-A617-18栋、22-234-5人间,符合渝价〔2014265号文件中第一级、第二级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同意分别按照第一级、第二级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5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14265号文件执行。

四、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批复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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